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03民初84号 |
案号 |
(2021)苏0303执1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截至2021年1月11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0400元,被告同意分24期偿还,具体支付方式为自2021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给原告2100元(打至原告神彤江苏农村商业银行卡内,卡号为6230661731012218589),直至2022年12月最后一期支付完毕止;二、若被告潘飞不能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给付金额、给付期限履行,如有任一期违约,原告倪磊、神彤可就被告剩余欠款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同时被告潘飞还应赔偿原告倪磊、神彤剩余欠款20%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063元,减半收取为531.5元,由被告潘飞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