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15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1民初1429号
案号
(2019)皖0121执3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朱有国103734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3月6日起以10373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二、驳回原告朱有国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75元,减半收取1187.5元,由被告徐州匠铸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04
发布时间
2019-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121执3261号
立案日期
2019-11-04
执行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373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庆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71155574XL
登记机关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徐州市泉山区迎宾大道20号526室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