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9005********3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2民初7385号
案号
(2021)粤2072执1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4602600】。被告胡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尹彪偿还45500元及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9年9月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2元,由被告胡军负担(受理费原告尹彪已预交,被告胡军于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迳付给原告尹彪,本院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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