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0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12民初7131号 |
案号 |
(2021)苏0812执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峰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张翔12840元。案件受理费122元,减半收取61元,由被告林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