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一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11********0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02民初643号
案号
(2021)苏0302执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至2021年1月19日,被告肖一龙、孙长娥、肖宝欠2原告陈伟、王幸幸借款本金38万元及利息(以38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11月3日计算至三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三被告于2021年2月7日给付原告本金10万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本金23万元及利息(以实际欠付金额为本金分段计算,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11月3日计算至三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如三被告未能按期足额给付上述款项,二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上述款项付清后,本案纠纷一次性全部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1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6130元(二原告已预缴),由三被告负担(该款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二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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