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一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11********0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02民初643号 |
案号 |
(2021)苏0302执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至2021年1月19日,被告肖一龙、孙长娥、肖宝欠2原告陈伟、王幸幸借款本金38万元及利息(以38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11月3日计算至三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三被告于2021年2月7日给付原告本金10万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本金23万元及利息(以实际欠付金额为本金分段计算,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11月3日计算至三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如三被告未能按期足额给付上述款项,二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上述款项付清后,本案纠纷一次性全部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1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6130元(二原告已预缴),由三被告负担(该款于2021年1月31日前给付二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