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1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14民初3239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恢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陆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柳婷归还借款本金5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此款已由柳婷预交),由陆军负担(柳婷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陆军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陆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于柳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