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2********1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14民初3239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恢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陆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柳婷归还借款本金5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9300元,减半收取4650元(此款已由柳婷预交),由陆军负担(柳婷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陆军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陆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于柳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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