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骏环冶金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5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7民初5650号 |
案号 |
(2019)苏0507执2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无锡市骏环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蓝博涂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287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9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0925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372元、公告费人民币600元,合计人民币972元,由被告无锡市骏环冶金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507执239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9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842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永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474557595XK |
登记机关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新区新安李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