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00********13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502民初332号
案号
(2021)鄂0502执1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万芳返还原告王斯购房订金140000元,利息3600元,共计143600元(2021年4月9日返还30000元,2021年5月9日返还30000元,2021年6月9日返还83600元)。二、若被告万芳未按第一条约定的期限返还款项,原告王斯可宣布所有债权到期,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万芳未支付所有款项。三、原告王斯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原告王斯与被告万芳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6-28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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