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222民初3040号 |
案号 |
(2019)皖0222执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安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徐文双、赵成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32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2017年9月23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徐文双、赵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5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六安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7062元,由原告徐文双、赵成承担1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时间 |
2019-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0222执79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2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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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0056217351X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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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