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2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222民初3040号
案号
(2019)皖0222执7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繁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六安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徐文双、赵成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32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2017年9月23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徐文双、赵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85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六安市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7062元,由原告徐文双、赵成承担1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时间
2019-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222执797号
立案日期
2019-08-02
执行法院
繁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0056217351X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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