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爱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124********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224民初137号 |
案号 |
(2021)晋0224执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爱民偿还原告任三虎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按照月利率1%从借款之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支付利息,具体付款方式: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300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本金7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付清利息。二、案件受理费4810元,由被告李爱民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