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池州市华盛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9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702民初3592号 |
案号 |
(2019)皖1702执18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池州市华盛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城建支行归还本金773800.41元及利息237583.39元(利息算至2018年7月20日)及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773800.41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二、黄小金、周敏华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小金、周敏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池州市华盛建材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城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72元,减半由取7086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14172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20601010400055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时间 |
2019-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1702执188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80416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小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26849670273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