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11********4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11民初978号
案号
(2021)皖0111执2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凯欠原告安徽皖政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8000元、利息30000元,合计1988000元,葛凯于2020年8月31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葛凯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付清借款本息,则葛凯还应支付安徽皖政物流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6日至2020年5月26日的利息30万元;三、案件受理费27084元,减半收取13542元,由被告葛凯负担,葛凯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13532元直接支付安徽皖政物流有限公司;四、安徽皖政物流有限公司的收款账号为:户名赵炳政,开户行工商银行合肥九华山路支行,账号36222081302005989187;五、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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