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2********3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4047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24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经原、被告确认,截至2021年5月10日,被告孔德军尚欠原告杨军借款本金423000元、利息27000元。该款被告孔德军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3000元、利息27000元,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分别于每月10日前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剩余本金130000元于2021年10月10日前还清;二、如被告孔德军未按期足额偿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原告杨军有权就剩余全部欠款本息一并强制执行,且自2021年5月11日起,被告应以欠款本金423000元(扣除已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15.4%向原告杨军支付利息,直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孔德军付清以上款项后,双方此次纠纷一次性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被告孔德军负担(该款原告已预缴,被告随最后一期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24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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