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杰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23********36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303民初187号 |
案号 |
(2021)粤5303执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杰勤欠原告曾土荣借款本金98500元,其应从2020年6月起,每月28日前归还500元给原告曾土荣,直至还清上述98500元止。二、案件受理费1504元(原告曾土荣已预交),由被告潘杰勤负担;被告潘杰勤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曾土荣。三、若被告潘杰勤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支付款项,则被告潘杰勤不用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曾土荣;若被告潘杰勤没有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支付款项,被告潘杰勤违约任一期,则被告潘杰勤应从借款之日(2018年2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实际欠款金额为本金按月息1.5%计付借款利息给原告曾土荣,且原告曾土荣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欠款;四、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支付到原告曾土荣的以下账户(户名:曾土荣,账号:6210181658800165313,开户行:云浮市云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石信用社)。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