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杰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23********36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03民初187号
案号
(2021)粤5303执1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潘杰勤欠原告曾土荣借款本金98500元,其应从2020年6月起,每月28日前归还500元给原告曾土荣,直至还清上述98500元止。二、案件受理费1504元(原告曾土荣已预交),由被告潘杰勤负担;被告潘杰勤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曾土荣。三、若被告潘杰勤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支付款项,则被告潘杰勤不用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曾土荣;若被告潘杰勤没有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支付款项,被告潘杰勤违约任一期,则被告潘杰勤应从借款之日(2018年2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实际欠款金额为本金按月息1.5%计付借款利息给原告曾土荣,且原告曾土荣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欠款;四、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支付到原告曾土荣的以下账户(户名:曾土荣,账号:6210181658800165313,开户行:云浮市云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石信用社)。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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