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2********18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02民初5102号
案号
(2021)赣1002执8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与被告王婷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汽车专向分期付款合同》;二、被告王婷、张芯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偿还截止2020年5月18日的欠款本金16000元,利息1160.77元,违约金(含分期手续费)13930.04元,合计31090.81元[2020年5月18日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三、如被告王婷、张芯滔未在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内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及其在该案中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有权以被告王婷为借款作抵押担保的凯迪拉克牌汽车(车牌号:赣f3v339)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8元,减半收取计289元,由被告王婷、张芯滔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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