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2********63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3民初8094号
案号
(2021)皖0103执24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2020年4月9日签订的买卖口罩合同予以解除。二、被告安徽传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红梅、孙勇退还原告曹慧慧定金款80000元,并赔偿原告曹慧慧150000元,付款方4式如下:第一笔40000元在庐阳区人民法院解封被告帐户后,二个工作日予以支付;第二笔100000元在2021年1月20日支付;剩余90000元在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如一期未付,视为全部款项到期,被告安徽传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红梅、孙勇赔偿原告曹慧慧违约金50000元,未支付的到期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利息自未付之日起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三、案件诉讼费2375元,由原告曹慧慧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传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红梅、孙勇承担(因本院已预收保全费,本案不作退费处理,该费用由被告安徽传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红梅、孙勇在2021年3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曹慧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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