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2********92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25民初4号 |
案号 |
(2021)藏0225执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拉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符庆红支付劳务费69,300元;二、被告廖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刚支付劳务费24000元;三、驳回原告符庆红、王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0元,由原告符庆红负担740元,原告王刚承担260元,被告廖斌负担1,020元。公告费原告预交560元由廖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拉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