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2********92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225民初4号
案号
(2021)藏0225执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廖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符庆红支付劳务费69,300元;二、被告廖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刚支付劳务费24000元;三、驳回原告符庆红、王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0元,由原告符庆红负担740元,原告王刚承担260元,被告廖斌负担1,020元。公告费原告预交560元由廖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拉孜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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