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祖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904********03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902民初577号
案号
(2021)黑0902执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祖鹏返还原告孙强购房款20000.00元及给付违约金3000.00元,合计23000.00元。以上款项被告张祖鹏分别于2020年11月20日之前给付原告孙强10000.00元,2021年1月20日之前给付原告孙强13000.00元。被告张玉新不再承担返还原告孙强购房款的责任。本案诉讼费800.00地,减半收取400.00元,由被告张祖鹏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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