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祖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904********03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902民初577号 |
案号 |
(2021)黑0902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祖鹏返还原告孙强购房款20000.00元及给付违约金3000.00元,合计23000.00元。以上款项被告张祖鹏分别于2020年11月20日之前给付原告孙强10000.00元,2021年1月20日之前给付原告孙强13000.00元。被告张玉新不再承担返还原告孙强购房款的责任。本案诉讼费800.00地,减半收取400.00元,由被告张祖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