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源誉康药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4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14民初5180号 |
案号 |
(2019)苏0214执1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江苏华源誉康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浦超货款790453.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790453.34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52元、财产保全费4670元,合计10522元(此款已由浦超预交),由江苏华源誉康药业有限公司负担(浦超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10522元由江苏华源誉康药业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江苏华源誉康药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浦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德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1695496822Y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太湖西大道1890号1501、150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