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1********1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晋1026民督40号 |
案号 |
(2021)晋1026执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霍彩凤、刘宗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80000元及相应利息。申请费599元,由被申请人霍彩凤、刘宗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