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35********2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31刑初62号
案号
(2021)晋1031执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白建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二、被告人白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春郎、郭建文、郭建伟、郭建丽、郭丽萍、郭晓丽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33082.83元(先行垫付款已剔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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