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江明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0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823民初1104号 |
案号 |
(2021)川1823执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福建省永泰永辉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宜昌江明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签订的《汉源县新县城至九襄镇公路b段t梁、箱梁预制安装劳务分包合同》;二、由被告宜昌江明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福建省永泰永辉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00000元;三、驳回原告福建省永泰永辉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福建省永泰永辉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由被告宜昌江明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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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玉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698003931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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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昌市城东大道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