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平县华凯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9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02民初791号 |
案号 |
(2021)冀1102执1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平县华凯丝网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俊芳借款本金365073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39007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5年5月23日起计算至2016年8月9日止;以365073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禄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上述借款本金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并另给付原告刘俊芳违约金730146元。三、被告李鹏、杜秋菊、河北双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刘俊芳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8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刘俊芳负担3388元,由被告安平县华凯丝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40412元,被告李鹏、杜秋菊、河北双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5561994105R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安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平县北张庄村村南500米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