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梧州市京梧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9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405民初1250号 |
案号 |
(2019)桂0405执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梧州市京梧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245574.02元给原告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2270元,减半收取计6135元,由原告梧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4356元,被告梧州市京梧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承担177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朝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05199128430B |
登记机关 |
梧州市长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梧州市新兴二路119号京梧东苑1号楼地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