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1********460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2民初7334号
案号
(2021)苏0812执1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戴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杨硕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0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3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戴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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