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同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6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2627民初2138号 |
案号 |
(2018)黔2627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同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贵州宏泰钡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付款408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从2015年6月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60元,减半收取5980元,由被告贵州同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3-02 |
发布时间 |
2018-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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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汪明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12556615289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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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堡乡陇上村杨柳塘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