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11********7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11民初22050号
案号
(2021)皖0111执29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勇支付原告王强借款300000元,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被告王家柱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如被告程勇、王家柱有一期未能未按协议履行,则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逾期付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原告王强有权立即就剩余未付款项及逾期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本案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程勇、王家柱负担,于2020年12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7-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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