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阳市圣世华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4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527民初1916号
案号
(2019)豫0527执6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阳市圣世华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内偿还原告内黄县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本息人民币1056420.01;二、原告内黄县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安阳市圣世华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登记编号:内工商财押字第2015021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张吉祥、杨怀甫、刘杰对第一项债务在第二项抵押物优先受偿后不足部分负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安阳市圣世华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内黄县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47682元、并承担自2016年8月18日至还清款之日止的违约金(按1056420.01元的日万分之四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29元,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时间
2019-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怀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内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内黄县城帝喾大道中段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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