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兵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1********6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9民初2099号 |
案号 |
(2021)赣1003执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兵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乐振平借款本金20500元及利息7661.85元(该利息计算截止至2019年10月08日,此后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收,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乐振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8.35元,由原告乐振平负担3.09元,由被告周兵兵负担505.2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