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兵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1********6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29民初2099号
案号
(2021)赣1003执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兵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乐振平借款本金20500元及利息7661.85元(该利息计算截止至2019年10月08日,此后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收,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乐振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8.35元,由原告乐振平负担3.09元,由被告周兵兵负担505.2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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