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4********36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佛仲字第052号仲裁裁决书
案号
(2021)粤06执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81214600182】。一、被申请人佛山市车之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偿付代偿款人民币5387378.83元。二、被申请人佛山市车之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38737.883元。三、被申请人佛山市车之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利息(以人民币5387378.83元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六为利率自2019年11月1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车之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苏溪顺驰汽车修配部、佛山市联华拖车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誉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云浮市创盈汽车商贸有限公司、李耀洪、李捷玲、李锦洪、梁海燕、陈胜栋对被申请人佛山市车之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偿还的上述第一、第二、第三裁决项确定的债务在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李捷玲提供抵押的粤(2017)顺德区不动产证明第131703697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房产(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西溪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华路28号联星商业城1244号铺)及粵(2017)顺德区不动产证明第1317036970-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房产(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西溪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华路28号联星商业城1245号铺)就上述第一、第二、第三裁决项确定的债权及仲裁费在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 万元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六、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陈胜栋提供抵押的粤(2017) 顺德区不动产证明第1317036970-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房产(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陈涌社区居民委员会翠湖路2号南湖雅苑二期b2座1008)就上述第一、第二、第三裁决项确定的债权及仲裁费在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万元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七、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李锦洪提供抵押的粤(2017) 顺德区不动产证明第131703697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房产(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陈涌社区居民委员会翠湖路2号南湖雅苑二期b3座1508)就上述第一、第二、第三裁决项确定的债权及仲裁费在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万元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八、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李耀洪提供抵押的粤(2017) 顺德区不动产证明第1317036970-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房产(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委会林上北路22号佳兆业上品雅园3座1梯101房)及粤(2017)顺德区不动产证明第1317036970-6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房产(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委会林上北路22号佳兆业上品雅园129、129a号汽车位)就上述第一、第二、第三裁决项确定的债权及仲裁费在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万元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九、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车之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编号分别为440034334925、440034338570、440034426388、440034426389、440034338677、440034426390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项下的汽车(详见附件表1)就上述第一、第二、第三裁决项确定的债权及仲裁费在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万元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十、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车之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编号分别为440039293103、440039293119、440039293097、440039293105、 440039293102、440034425940、440034344786、440034339314 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项下的汽车(详见附件-表2)就上述第一、第二、第三裁决项确定的债权及仲裁费在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万元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十一、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车之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编号分别为 440030182739、440030182758、440030182988、440030182738、 440030182987、440030182751、440036421064、440030182749、440030182754、440030182752、440036421066、440030182986、440036421067、440030182753《机动车登记证书》项下的汽车(详见附件-表3)就上述第一、第二、第三裁决项确定的债权及仲裁费在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 万元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十二、 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车之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编号04234110000507844724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登记证明项下的汽车(包括但不限于粤evf592、粤ete574、粤esh394、粵erg607、粤emp873、粤evf791、粤xge973、粤etk094、粵ety417等)现在或将来产生的或存在的不少于壹仟伍佰万元的应收租金收入在就上述第一、第二、第三裁决项确定的债权及仲裁费在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万元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十三、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佛山市车之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编号04290656000514523761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一初始登记》登记证明项下的汽车(包括但不限于粤ejp795,粤xwg372, 粤xvw670, 粤enk736, 粤esj583,粤xej627,粤xgj375, 粤xgs670 ,粤e7855p,粤e3799g, 粤e4009h,粤e0850j,粤e9108g,粤xwh670等)现在或将来产生的或存在的不少于壹仟伍佰万元的应收租金收入就上述第一、第二、第三裁决项确定的债权及仲裁费在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万元的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十四、驳回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5192元,由被申请人佛山市车之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车之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苏溪顺驰汽车修配部、佛山市联华拖车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誉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云浮市创盈汽车商贸有限公司、李耀洪、李捷玲、李锦洪、梁海燕、陈胜栋共同承担人民币33306元,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1886元。因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全部仲裁费,故被申请人佛山市车之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车之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苏溪顺驰汽车修配部、佛山市联华拖车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誉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云浮市创盈汽车商贸有限公司、李耀洪、李捷玲、李锦洪、梁海燕、陈胜栋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将人民币33306元迳付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会不另作收退。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附件:序号品牌车架号颜色动产登记证明编号1梅赛德斯奔驰le4tg40b3jl169922白4400343349252奥迪牌lfv3a28w3h3o92285白4400343385703奥迪牌lfv3a28woh3086010红4400344263884奥迪牌lfv3a28w8h3076020红4400344263895奥迪牌lfv3a28w9h3099189白4400343386776奥迪牌lfv3a28w1h3090731红440034426390(表1)序号品牌车架号颜色动产登记证明编号1丰田lfmay86c6h0601757灰4400392931032丰田lfmap86c0h0328981白4400392931193丰田lfmap86c6h0328967白4400392930974丰田lfmay86c3h0172934灰4400392931055丰田lfmay86c8h0173450灰4400392931026奥迪lfv3a28w9j3650677白4400344259407北京现代lbemdafbxhz158192白4400343447868北京现代lbemdafb1hz167900白440034339314(表2)序号品牌车架号颜色动产登记证明编号1大众lfv2a2bs3g4632650灰4400301827392大众lfv2a2bs7g4632456灰4400301827583大众lfv2a2bs1g4628757灰4400301829884大众lfv2a2bs0g4633173白4400301827385大众lfv2a2bs5g4632830灰4400301829876大众lfv2a2bs3g4012476灰4400301827517大众lfv2a2bs1g4643324白4400364210648大众lfv2a2bs8g4633664白4400301827499大众lfv2a2bs2g4633353白44003018275410大众lfv2a2bs2g4630369灰44003018275211大众lfv2a2bsxg4639904白44003642106612大众lfv2a2bs3g4628856灰44003018298613大众lfv2a2bs6g4641746灰44003642106714大众lfv2a2bs2g4635975白440030182753(表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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