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爱永佳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7TX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20422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7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佛山市爱永佳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鹏胜电子有限公司赔偿税款损失346631.64元及利息(利息以346631.64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上述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杨曲星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499.5元,由被告佛山市爱永佳贸易有限公司、杨曲星负担。被告佛山市爱永佳贸易有限公司、杨曲星负担的上述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市鹏胜电子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曲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4MA4UQ97TXG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担水步工业区7座1号自编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