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金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9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11民初4372号
案号
(2021)皖0111执6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与被告王天贵签订的《借款合同》;二、被告王天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借款本金122.5万元及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利息和罚息至款清之日止;三、被告周金杰、六安金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周金杰、六安金杰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天贵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