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承德市承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73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802民初1942号
案号
(2019)冀0802执18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成旭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武建和借款本金3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2月22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周昭刚、张井龙、张金枝、承德市承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隆化泓熙大酒店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承德市开发区隆升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38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2月22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2017年4月7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200.00元,由七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9-11
发布时间
2019-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802执1881号
立案日期
2019-09-11
执行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8372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成旭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805567389125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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