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海通内陆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49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5民初2230号 |
案号 |
(2019)冀1125执1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安平县国恒丝网制造有限公司和被告衡水海通内陆港有限公司均同意原告安平县国恒丝网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马会杰、苏旭生的起诉,原告安平县国恒丝网制造有限公司不再向二被告马会杰、苏旭生主张权利。二、被告衡水海通内陆港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安平县国恒丝网制造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250万元为基数,利率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计算期间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止)。三、其他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30400元,减半收取15200元,由被告衡水海通内陆港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19-1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旭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5084977336F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安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平县工业园东区正港路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