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伟泰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99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121民初1793号 |
案号 |
(2019)冀1121执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枣强县恒州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枣强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8日至2017年9月20日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月利率9.7875‰,2017年9月21日至付清之日按逾期利率月利率9.7875‰上浮40%计算)。二、被告衡水伟泰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枣强县恒州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6200元,由被告枣强县恒州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衡水伟泰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08 |
发布时间 |
2019-09-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1121执37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8 |
执行法院 |
枣强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692832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加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桃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水市桃城区榕花大街246号金辉大厦1幢61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