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72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0503民初645号 |
案号 |
(2018)鄂0503执9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宜昌远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华、杨序娥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向原告宜昌首信典当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利息15万元(截止到调解协议达成之日2017年9月5日止),合计195万元。二、被告宜昌远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华、杨序娥逾期不偿还本协议第一条借款本息195万元,则从2018年7月1日起以18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向原告宜昌首信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三、原告宜昌首信典当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27744元,减半收取13872元,由原告宜昌首信典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10-26 |
发布时间 |
2018-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