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72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503民初645号
案号
(2018)鄂0503执9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宜昌远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华、杨序娥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向原告宜昌首信典当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利息15万元(截止到调解协议达成之日2017年9月5日止),合计195万元。二、被告宜昌远通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华、杨序娥逾期不偿还本协议第一条借款本息195万元,则从2018年7月1日起以18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向原告宜昌首信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三、原告宜昌首信典当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27744元,减半收取13872元,由原告宜昌首信典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8-10-26
发布时间
2018-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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