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宗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9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03民初2413号 |
案号 |
(2021)皖1503执恢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余万和、张良群偿还原告何丹丹、薛晓军借款本金500000元,于2019年6月7日前偿还本金200000元,利息27218元(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自2019年1月21日计算至2019年6月7日,扣除已付利息2465元);于2019年9月13日前偿还本金300000元及利息12610元(利息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自2019年6月8日计算至2019年9月13日);二、若被告余万和、张良群逾期偿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原告何丹丹、薛晓军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逾期还款月利率按照2%计算至本清息止。案件受理费9070元减半收取4535元,由原告何丹丹、薛晓军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