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一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2********3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91刑初420号
案号
(2021)皖0191执1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汪一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陈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交纳。)三、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一千七百八十五元予以追缴,由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继续追缴被告人汪一诺5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三百六十五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供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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