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一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2********3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91刑初420号 |
案号 |
(2021)皖0191执1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汪一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2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陈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交纳。)三、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一千七百八十五元予以追缴,由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执行;继续追缴被告人汪一诺5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三百六十五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供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