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锐翔电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77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4民初2730号
案号
(2021)赣0124执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省锐翔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原告江西省财惠通实业有限公司代偿款2557166.77元及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代偿款清偿之日按年利率6%计付的利息;被告江西省锐翔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付清原告进贤县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偿款2663344.08元及自2016年2月25日起至代偿款清偿之日按年利率6%计付的利息;三、被告向剑辉、刘豫蓝、向剑民、李茶花、东莞市锐翔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对上述代偿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向剑辉、刘豫蓝、向剑民、李茶花、东莞市锐翔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西锐翔进出口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826元,由被告江西省锐翔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陶国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莞市寮步镇横坑石岭工业区横东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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