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双鸭山丰源生物油脂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521民初49号 |
案号 |
(2016)黑0521执00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双鸭山丰源生物油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给付原告郝永林人工费人民币73237.00元。二、案件受理费1630.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815.00元,由被告双鸭山丰源生物油脂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7-19 |
发布时间 |
2016-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6)黑0521执00546号 |
立案日期 |
2016-07-19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3237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晓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521560611248G |
登记机关 |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集贤镇三八水库东(1-1)号(1-3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