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健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20********7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2071民初13227号(2019)粤20民终5169号 |
案号 |
(2020)粤2071执17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证金64000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中山火炬开发区康祥路28号张家边中心市场3号楼4层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7116264号);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租金219000元,占用费暂计为946000元(占用费计算方法:按22000元/月的标准,从2017年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9月27日为止);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5456元;5、被申请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债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合计:1,234,45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