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颜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6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5193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1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单颜涛共欠韩俊涛购房款42000元。单颜涛于2020年11月21日前给付韩俊涛5000元,剩余37000元分12期偿还,第一期于2020年12月21日前给付5000元,剩余32000元每月21日前给付3000元,最后一期2000元于2021年11月21日前付清,以上款项均支付到以下账户内(开户名:韩俊涛,开户行:中信银行安阳分行营业部,账号:6217731107157360)。二、如单颜涛按期给付,韩俊涛放弃违约金。如任意一期逾期,则由单颜涛支付韩俊涛违约金13000元。以上款项均应按时支付,如任意一期逾期,则韩俊涛可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问题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计425元,由单颜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