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蒲元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3********5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9民终940号 |
案号 |
(2021)甘0981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上诉人玉门市蒲杨电力服务有限公司、蒲元龙、杨家琼给付上诉人于富荣借款8万元,限于2020年9月30日给付第一笔1万元,之后于每月月底给付1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全部给付完毕,若其中任何一期未履行,则上诉人于富荣有权以总金额102000元为基础在扣除已按协议约定支付数额后,对剩余部分申请法院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