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02********0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904民初3783号
案号
(2021)粤0904执1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梁东在本判决发生法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潘确还清借款人民币20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以借款2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30日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但2020年8月20日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月利率2%时,则按月利率2%计,计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被告梁建锋、梁胜、梁辉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潘确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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