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4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6民初4023号 |
案号 |
(2021)苏0206执1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猛确认结欠刘玉立借款170458元,该款王猛自2021年2月起至2021年7月止,于每月的28日之前至少归还4000元。自2021年8月起至2022年1月止,于每月的30日之前至少归还10000元,直至还清。二、如王猛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需负担违约金10000元,且刘玉立可就170458元的未履行部分及该违约金1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王猛同意给付刘玉立因开具保函产生的费用10002元,该款王猛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给付刘玉立。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5元,由王猛负担,该款王猛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给付刘玉立。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