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志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1********2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02民初70号 |
案号 |
(2021)湘0702执1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莫志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汉寿县云纵机械有限公司租金60 181元;二、驳回汉寿县云纵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4元,减半收取857元,由汉寿县云纵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05元,莫志辉负担6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