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娄底市庆阳牧业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4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21民初4619号 |
案号 |
(2019)湘0121执1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限被告娄底市庆阳牧业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严能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爱华偿还借款本金49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2、被告严扬志、被告罗玉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1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6188元,由被告娄底市庆阳牧业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严能生、被告严扬志、被告罗玉苗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时间 |
2019-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湘0121执121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2 |
执行法院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严能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300774474330Y |
登记机关 |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娄底市娄星区湘阳路江龙滩(东港加气站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