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娄底市庆阳牧业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44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21民初4619号
案号
(2019)湘0121执1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限被告娄底市庆阳牧业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严能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爱华偿还借款本金49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4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5%的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2、被告严扬志、被告罗玉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1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56188元,由被告娄底市庆阳牧业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严能生、被告严扬志、被告罗玉苗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2-22
发布时间
2019-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湘0121执1214号
立案日期
2019-02-22
执行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严能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300774474330Y
登记机关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娄底市娄星区湘阳路江龙滩(东港加气站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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