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艳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2********1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829民初894号 |
案号 |
(2021)晋0829执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春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荆贵海借款50万元;被告梁艳国、陈增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梁艳国、陈增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春强追偿。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王春强、梁艳国、陈增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