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小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7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民终1065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98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3605019】。(2020)粤1971民初1855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东莞市巨凯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石碣俊飞精密五金加工店支付货款224035元及利息(以224035元为本金从2020年3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以224035元为限);二、被告伍小明对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东莞市石碣俊飞精密五金加工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50元,保全费1640元,共计3990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共同负担。(2020)粤19民终1065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4660.52元,由上诉人伍小明负担(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