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燎原电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3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安民初字第4992号 |
案号 |
(2021)闽0981执1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燎原电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阳头支行借款本金150万元、利息45850.33元并支付自2014年5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利率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被告福安市汇成电机有限公司、刘惠琴、郑祚弟对上述款项承担清偿责任。三、被告福安市汇成电机有限公司、刘惠琴、郑祚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安市燎原电机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惠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759365726D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城阳乡高坂(原高坂茶场茶叶初制厂) |